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2 浏览量: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基础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 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统计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切实履行好依法统计职责,坚决抵制各种人为干预教育统计数据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二)筑牢组织保障

要切实加强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夯实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统计工作保障到位。

二、数据采集时间范围

  年报调查时间,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2023—2024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三、统计安排

见OA通知。

四、统计要求

    各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严密组织与落实,安排专门人员,确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