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2、 参予学院的民主管理。
3、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4、 负责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5、 调查了解教职工家庭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后顾之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6、 协调干部职工与行政的关系,协调处理劳动纠纷。
7、 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8、 负责工会经费的解交和内部审计工作。
9、 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发挥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相关工作。
11、做好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年4月24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