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鱼商标案回顾

          庞正中 (律师 高级合伙人) 宋 宏 (律师 知识产权部 )

  应该说在我们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鳄鱼商标案应该不算是案件审理时间最长的。但屈指算来,从我们接手本案直至案件一审以调解方式结案,期间还是有五年多时间。

  当初我们接收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的委托,要特别感谢柳沈律师事务所贾占英律师的推荐。当时柳沈律师事务所由于特殊律师原因无法继续为鳄鱼恤公司继续提供服务。那是 1999 年的事。

  本案是发生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件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是法国著名的拉科斯特衬衫有限公司。拉科斯特公司起诉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认为鳄鱼恤公司在大陆生产的服装等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与标识与原告在中国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因此原告要求鳄鱼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350 万元人民币。

  法国拉科斯特公司与香港鳄鱼恤公司在香港有着多年合作的历史。在香港鳄鱼恤公司是拉科斯特公司在港的独家经销商。

  两家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发展有所不同。法国拉科斯特公司早在 80 年代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鳄鱼图形商标。而香港鳄鱼恤公司则从 80 年代末就开始在中国大陆投资设厂,产品很早就在大陆销售。到了 1998 年 10 月底,法国拉科斯特公司一纸诉状告了香港鳄鱼恤公司。这就是发生在北京高院的鳄鱼商标侵权案的历史背景。

  本案原告为法国公司,被告除香港鳄鱼恤公司外,还有一家经销香港鳄鱼恤商品的北京本地经销商。显然本案属于涉外案件。

  我们接手案件时,北京高院已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一轮的证据交换工作。尚未确定第一次开庭的日期。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与鳄鱼恤公司一起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继续收集整理证据、走访有关当事人和各方专家等工作。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属知名公司,因此北京高院决定开大庭进行公开庭审。 2000 年 4 月 11 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均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围绕法庭确定的争议焦点做了各自的陈述。原告认为其已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多个鳄鱼图形商标,而被告对鳄鱼图形的使用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要求认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该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作为被告,我们提出的抗辩理由是,香港鳄鱼恤公司产品早于原告进入大陆市场,同时被告已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了包括鳄鱼恤、鳄鱼、“ Crocodile ”等上百件商标,其中带有鳄鱼图形的“ CrocoTwin ”商标因原告提出异议复审而仍商标评审委审查之中。况且就是采取单独比对的方式,香港鳄鱼恤公司使用的鳄鱼图形与原告注册的鳄鱼图形方向完全相反。而因两个商品在价格、营销方式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因此消费者对于原、被告商品根本不会产生混淆。庭审结束之后,北京的多家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等诸多媒体对本案庭审做了大量报道。

  鉴于本案是涉外案件,本案合议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庭上对手,但仍然是商业上的合作伙伴。合议庭一直主张双方进行庭外调解工作。

  从 2001 年 4 月开始,本案合议庭多次主持了双方的调解工作。希望通过法院的努力促成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在此前后,法国拉科斯特公司与香港鳄鱼恤公司又在香港发生了合同纠纷。

  此后双方在香港、北京、巴黎进行了包括中国大陆诉讼和香港诉讼的多轮调解谈判。

  到了 2003 年 10 月,北京侵权案件和解工作出现了重大转机。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要以签署全面和解协议来解决包括香港、澳门和大陆的商标与经销商品的一揽子合作问题。之后法国拉科斯特公司的法国律师、中国律师,我们作为香港鳄鱼恤公司中国大陆律师以及香港鳄鱼恤公司中国顾问一起用了近 3 周时间就拉科斯特公司草拟的和解协议进行谈判。作为鳄鱼恤公司的中国大陆律师,我们根据中国法律,向鳄鱼恤公司提出了多份法律意见。香港鳄鱼恤公司的香港律师亦提出了关于香港方面的意见。最后,在双方律师基本认可了和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最高领导同意签订和解协议,并希望北京高院能够出具调解书。

  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北京高院同意出具调解书来审结案件。

  2003 年 11 月 23 日上午,在北京高院主持下,双方公司的最高领导,法国拉科斯特公司主席 Bernald LACOSTE 先生和香港丽新集团主席、香港著名实业家、鳄鱼恤公司董事局主席林百欣先生到北京高院亲自到法院领取了调解书。调解内容是,原告同意撤诉,不再追究被告侵权赔偿责任,同意将其注册商标以独家许可方式许可被告使用。在法庭上, Bernald LACOSTE 先生和年近 90 岁的林百欣先生对法官均表达了由衷感谢。

  当天双方当事人共同举办了联合记者招待会。双方表达了共同合作拓展中国大陆市场的愿望。

  在双方召开联合记者招待会后,双方又举办了隆重的晚宴。在晚宴上,我们与拉科斯特公司的总法律顾问 London 先生交谈,他说的一句话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拉科斯特公司与鳄鱼恤公司在北京的侵权诉讼花费了5年时间,但与两个公司在过去20多年的纷争历史相比, 5 年不算长。

  到了故事该结尾时,终于有人点题了。这就是我们代理鳄鱼恤的故事。

  人们对知识产权案件给予的关注程度都是比较高的。作为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来讲,有时我们也抽离不了,陷入个别案件的代理细节中。到了二十一世纪,人们开始发现,知识产权诉讼不仅仅代表一个案件是输是赢的问题,侵权诉讼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大公司市场策略的一个部分了。我们不知道中国企业是否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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